2020创业板新规退市规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创业板股票在面临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等情形时,将会按照一定程序进行审议和决定退市。以下是相关的内容概述,包括退市条件、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情形、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以及退市后的程序和要求。
一、创业板退市条件
根据新规,《创业板上市规则》中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的退市条件如下:
1. 连续三年亏***;
2. 追溯调整导致连续亏***;
3. 净资产为负;
4. 无法及时披露利润分配预案。
二、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根据新规第10.3.1条新增的第四项,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情形为:
1. 公司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中资产负债表的净资产为负;
2. 公司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中利润表的净利润为负;
3. 公司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为负;
4. 公司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中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相较上一会计年度均显著下降。
三、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根据新规第10.5.2条新增的第四项,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为:
1. 直接或者操纵他人操纵、伪造、隐瞒证券交易、股票发行或者上市的情况;
2. 对公司资金占用或者变相占用,情节严重;
3. 公司捏造、散布虚假信息,严重误导市场,或者操纵证券价格,情节严重;
4. 公司重大违法,情节严重;
5. 公司严重失信,情节严重。
四、退市后的程序和要求
1. 若公司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创业板交易所将对公司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需在规定期限内整改。
2. 若公司连续三年符合退市标准,创业板交易所将对公司实施退市整理期,公司需在规定期限内整改。
3. 若公司无法整改或者逾期未整改,将会被终止上市。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目前的规定,退市后的公司不能直接申请恢复上市。公司需要按照相关规定重新申请股票发行及上市。
根据《2020创业板新规退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在面临连续三年亏***、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时,将会接受相应的风险警示和整改期限,并有可能被终止上市。公司在退市后需按照规定重新申请上市。这一新规的出台,有助于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创业板市场的质量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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